2022年中国侦破养老诈骗案件3.9万余起 追赃挽损300余亿元******
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(记者 郭超凯)2022年中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,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记者17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,截至2022年12月底,公安机关共破案3.9万余起,打掉团伙4730余个,追赃挽损300余亿元(人民币,下同)。
公安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,组织多警种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工作,将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作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“百日行动”的一项重要内容,对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养老产品”、宣称“以房养老”、代办“养老保险”、开展“养老帮扶”等为名,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,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。
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,及时发现核查处置相关线索2.1万条;全力破案攻坚,共侦破养老诈骗现案2.8万起。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60起重大案件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。
聚焦保健品类诈骗、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、医疗保健器械类诈骗、集资类养老诈骗等突出诈骗活动,警方先后发起四批次集群战役,对29起跨省案件进行集中收网,捣毁诈骗窝点240余个,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。
公安部把追赃挽损作为检验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,全流程同步追赃,多手段支撑追赃,多部门联动追赃,对涉案资金流向一查到底,坚决防止隐匿、抽逃、转移财产,累计追赃挽损300余亿元。
此外,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、最高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,规范办案要求,为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提供重要保障。各地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涉养老诈骗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,发出公安提示函5538份,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先后开展37次联合清理整顿行动,切实补齐短板、消除隐患。(完)
献血与评优挂钩,“自愿”还有多少真实成分?******
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,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。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,其中提到“献血者在学校评职、评优、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”。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。目前,校方表示考虑不周,已撤回通知。
血液库存不足,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。由于疫情影响,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,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。正因此,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,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,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。
然而,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。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,表面上看,是一种激励,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。毕竟,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,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,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。
应该明确的是,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,教师评定职称、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,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。也就是说,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。
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:献血是自愿的,不能强制。报道显示,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》中明确,“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”“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%,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”。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“自愿”的真实性和成色,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。
激励献血,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、尊重献血者、呵护公益爱心,也要强调自愿、保证公平。比如,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,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,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;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,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;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,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。
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,切忌用力过猛。(工人日报 木须虫)